汽车行业的产品责任探讨

知识产权

与近年来一样,汽车产品责任成为汽车行业一直关注的问题,关于汽车集体诉讼,预计法院将对原告关于举证责任和损害赔偿的焦点进行更批判性的分析。

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作为成熟的产业链产品,车辆从制造到销售过程中往往涉及制作商、进口方、经销商、分销商等多方主体。因车辆本身缺陷或瑕疵问题可能涉及合同违约或产品责任侵权纠纷,由此涉及法律责任和责任主体承担问题。
在汽车集体诉讼中,原告责任理论的重点往往在于据称车辆某处存在缺陷。原告声称的具体缺陷缺乏细节,辩称位于车辆内部的特定零件或组件是“有缺陷的”,仅此而已。最近案例表明,对所称缺陷的样板或含糊的诉状不足以满足诉状披露诉讼因由的要求。虽然原告对他们认为有缺陷的设计部分的细节进行了适当的辩护,但他们未能阐明他们认为更安全的具体替代设计。仅仅声称“其他”设计会更安全,而不是解释替代方案是什么,这种诉讼注定要败诉。原告诉讼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因素,包括疏忽设计、测试和制造。


知识产权保护


另外,汽车集体诉讼中的原告通过声称“价值减少”或其他形式的综合损害赔偿来寻求在整个类别范围内的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必须提出一种可信或“可行”的方法,以在整个类别的基础上评估所称的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实际损失及可预见的损失,因此在损失举证方面,原告需要举证更多。

最后,在疫情盛行的大环境下,除了提起法院诉讼,更多的建议是与汽车制造商进行协商解决,毕竟解决纠纷的途径从不是唯一的,可以通过协商谈判、监管部门调解等措施,实现解决问题的目的。韩飞律师在处理汽车行业的产品责任相关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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