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抚养关系,2022涉外离婚争取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涉外法律咨询
关于涉外抚养关系,2022涉外离婚争取抚养权有哪些规定,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考虑。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考虑。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女对探望权的行使,有同样的自由,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第三十八条,探望权的性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女,有探望权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女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女两边另行规定。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女,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何行使探望权,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的抚养权,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应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有探望权的一方应予以配合。”也就是说,探望权的时间是以双方协议的方式。如果协议不能达成协议,就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即使有一方不同意,也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进行,一般应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对子女来说,没有探望权,没有离婚自由,在没有法定离婚程序的情况下,不能通过协议离婚。所以,就算将来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自行与对方协商。
要确定双方是不是完全自愿。有离婚意向并不想离婚的一方想要离婚,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院诉讼离婚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确定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履行,让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可以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要看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哪一方抚养权、抚养费如何给付。
如果双方能在达成协议后另行达成协议,可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协议,以及其他必要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
在财产分割后,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反悔。
抚养费的给付内容,一般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多,或者是出于对子女的关爱,或者是因为有的父母不愿意承担更多的抚养费用,因此,需要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子女就不能接受此条规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于高中阶段的子女;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于高中阶段的学生;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生父有给付能力的生母或生母有给付能力的,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造假“债务”的,如何处理
答:对方造假“债务”,并不妨碍对方对子女的法律关系的成立。